我校开展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心理工作实践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培训

为努力打造一支具有较高理论素养、较强服务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学生工作队伍,进一步提高辅导员对校园心理危机的处理能力,了解心理工作实践中重要法律风险防范点,10月14日上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开展了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心理工作实践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培训。

官渡校区全体辅导员参与培训现场

本次主题为“高校学生心理工作实践中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的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上海星瀚(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沈大力律师主讲,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李旭主持,各二级学院副书记及全体辅导员分别在西城校区综合教学楼G213和官渡校区图书馆报告一厅参加培训。

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李旭主持培训

讲座上,沈大力律师对“高校心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学生受到伤害心理咨询风险防范、学生自杀自伤危机干预风险防范及学生违纪违规危机风险防范”等四个方面内容作了系统阐述。沈律师首从高校心理工作相关法律规范展开,科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相关条款,以高校实际案例分享了应对危机个案时学校的义务权利,突发情况时具体处置步骤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启示。

沈律师强调,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关于学生自杀自伤危机干预风险防范,学校应以心理预防为主,加强辅导员与心理中心的合作,树立工作留痕意识,做好相关的工作记录。培训中,参训教师结合自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提问,沈律师从法律风险角度作出针对性回答,进一步丰富了学工队伍做好学生心理工作实践中的法律知识。

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及西城校区全体辅导员参与培训现场

培训最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李旭总结发言,提出三点心理健康工作的建议,一是做好新生群体中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二是注意与学生沟通过程中的表达方式;三是做深做实家校沟通工作。

本次培训拓展了学工队伍在学生心理工作实践中的法律知识,丰富了心理健康问题处置技能,提升了我校心理辅导员的职业能力,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业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对提高疫情防控背景下心理工作技能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撰稿:潘文格           审核:李旭            签发:张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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