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学生评优评先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

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评优规定》(广油〔201752号)文件精神,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弘扬我校崇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和励学笃行、自强不息的学风。经决定,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2020级学生、2020年专插本学生除外)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评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对象

2019-2020学年的评优工作中,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2020级学生、2020年专插本学生除外),相对应的学生所获的荣誉、奖项与证书必须要在201991日——2020831日期间之内;

凡符合评优条件者,学校授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并记入本人档案。

二、评优项目

(一)学校设立以下评优项目:

1.三好学生标兵 ;

2.三好学生 ;

3.先进班集体。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定。

(二)学院设立以下评优项目:

1.三好学生 ;

2.先进班集体。

三、评优条件

(一)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2019-2020学年学习总平均成绩在 90 分及以上,各单科成绩在 80 分及以上,德育素质测评分在 80 分及以上,体育达标良好及以上,2019-2020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不低于专业年级 5% 。

(二)校级三好学生条件

2019-2020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不低于专业年级 5% 。

(三)校级先进班集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各学院在推选出拟获得2019-2020学年院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中推选出前 30%作为校级的先进班集体,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将不能再参与学院的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四)院级三好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2019-2020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名列专业年级 15%以内者。

(五)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是本学院班级数的 30%。并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班风好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针对本班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团结友爱。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集体观念强,尊师爱校,文明礼貌;

3)班(团)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合作,责任心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2.学风好

1)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好学,形成了学、比、赶、超的良好学风;

2)上课纪律良好、出勤率高;

3)第二课堂活动开展活跃,参加专业技能训练和学术活动的同学多;

4)学年全班学习平均成绩在 70 分以上。

3.文体活动开展好

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行的各种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4.本班没有学生受纪律处分

四、奖励办法

(一)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者,学校给予奖励 200 元;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学校给予奖励 100 元;获得院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学校给予奖励 50 元。

(二)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学校给予奖励 300 元;获得院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学校给予奖励 200 元。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规定

(一)符合条件参加本次评优工作的学生和班级学生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及准备证明材料。

1.1011日——1025

学生申请及学院收集材料,并做好学院的三轮公示;

学生填写申请表及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学院收集评优材料,公示结束后填写汇总表(附件1)。

2.1029日中午1200

各学院上交评优材料(需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有公章),各学院必须要进行三轮评优的公示,挂学院网站。其中,院级纸质版材料由学院保留,校级评优材料纸质版交至综合楼学生教育管理科214室,西城校区交至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12号教育管理岗;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发送指定邮箱xsc2923518@gdupt.edu.cn统一命名:XXX学院评优材料,总文件命名格:XXX学院+文件名称。

(二)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所有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逾期将不再接受任何申请的材料。

六、说明

(一)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三好学生、院级三好学生、校级先进班集体、院级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学年初(十月)进行;

(二)凡有条件参加本规定中各奖项评定的学生和班级,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后交学院审核。院级荣誉称号由各学院批准,校级荣誉称号由学院严格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三)凡获得各类荣誉称号者,只领取最高一次的奖金;不得叠加获奖金;校级荣誉由学校打印,院级荣誉由所在学院自行打印盖章下发;

(四)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原因,经教务处、体育学院研究决定,2019-2020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及评优工作不参考体能测试成绩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规定中各奖项的评定:

1.未解除纪律处分者;

2.期末考核科目有不及格者;

3.留、降级在复读期间者;

4.在综合测评中有弄虚作假者;

5.不按时办理注册或暂缓注册手续者;

6.学生违反《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禁烟管理规定》每学期累计达到 5 次者;各班级学生每学期违反《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禁烟管理规定》超过 5 人次的,对该班级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学生班级每年因此被通报达到 3 次及以上的,取消该班级年内评先评优资格;

(六)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三好学生、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相关规定;学院负责解释院级三好学生、院级先进班集体的相关规定。

各学院在开展工作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学生教育管理科,卢老师:0668-2923518,电子邮箱:xsc2923518@gdupt.edu.cn



附件

1XXX学院+2019-2020学年评优名单汇总表

2:校级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表

3:校级三好学生申请表

4:校级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5:院级三好学生申请表

6:院级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7:关于印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广油〔201752号)


学生处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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