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务处、团委: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弘扬我校“崇德、博学、求实、创新”校训,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重要举措,是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评先评优的基本参考依据。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规定》、《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广油学〔201752号)等文件要求,各学院要专门组织召开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布置会,做好相关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工作组,认真开展测评

(一)学院评定工作组要求

各学院成立综合测评评定工作小组,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评定组长,负责综合测评工作的辅导员担任副组长,学院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干部任小组成员,要求各班级要配合完成此项工作。

每位毕业班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规定》认真填写好测评学年的综合测评评分表,各班级的团支书、班长、学习委员、学生干部、3-5名学生代表参与到本班的综合测评,按照规定和要求对每一位同学进行综合评分、录入。

(二)学院完成三轮公示

学院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综合测评的动员、组织、审核、协调等工作,对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审核后进行公示,做好评定的三轮公示,如有错漏,应予以更正,按规定按时完成。

各学院对学生必须对学生综合测评的原件、汇总表和结果进行妥善保管留存,以便查阅;综合测评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了给予公开全校批评教育通报外,视情节严重,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5-10分和处分。

二、评定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原因,经教务处、体育学院研究决定,2019-2020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不参考体能测试成绩

各学院的教务员须提供学生成绩及成绩绩点,由各个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工作小组跟进此项工作,并督促各班级配合开展;

912日前,校团委负责提供本科2017-2019级学生、专科2018级学生、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学专业2016级学生的综合分加分名单(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6682981017);

923日前,各学院须督促和落实做好学生加分材料的统计、汇总,进行第一轮公示、第二轮公示、第三轮公示;

924日,学工部在本部门网站上对获得综合测评奖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做好表彰发文、发放奖学金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为保证全校综合测评按照规定按时完成,综合测评工作由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全程跟进,学院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要求各专业各年级开展按照文件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评定工作。

9月23日前,各学院必须将第三轮公示结束的综合测评名单上交学生处,发送至邮箱:xsc2923518@gdupt.edu.cn

各学院在工作开展中,如有问题,请学生处卢老师,联系电话:0668-2923518



附件1:综合测评汇总表


学生处

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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