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学工〔2020〕6号
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
学生兼职辅导员选聘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辅导员队伍配备和工作实际,经学校领导同意,决定面向全校选聘学生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大三、大四的在读优秀学生。
二、选聘名额
各学院根据所在学院辅导员与在校学生比例情况,提出选聘辅导员人数,报学生工作部批准。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站位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4.要学业优良,作风正派,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获得过二级学院及以上表彰。
5.学生兼职辅导员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一学年。
四、薪酬待遇
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津贴标准为600元/月,由学院每月按照勤工助学考勤考核流程上报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
五、管理考核
1.学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要求、管理考核、表彰奖励等参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辅导员工作管理规定》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2.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做好对学生兼职辅导员的指导工作。
3.学生兼职辅导员凡因故需要予以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六、选聘步骤
1.9月4日前,学生个人向二级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兼职辅导员登记表》(见附件);
2.9月9日前,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审议确定名单,将《登记表》纸质版(盖学院党章)和电子版统一上报学生工作部复审。
3.9月15日前,学生工作部复审通过后,批复正式文件聘任上岗。
七、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兼职辅导员聘任工作,要在本单位内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2.要遵循公平公正与竞争择优相结合、个人能力与工作要求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推荐和选聘,切实把工作能力强、热爱学生工作和具有奉献精神的学生党员选聘上来。
3.各单位要把握好工作时间节点,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和上报相关材料。
联系人:叶林宁 联系电话:0668-2923029
邮箱:zhk2923029@gdupt.edu.cn
附件:《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兼职辅导员登记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