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学生兼职辅导员选聘的通知

 

广油学工〔2020〕6号

 

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

学生兼职辅导员选聘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辅导员队伍配备和工作实际,经学校领导同意,决定面向全校选聘学生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大三、大四的在读优秀学生。

二、选聘名额

各学院根据所在学院辅导员与在校学生比例情况,提出选聘辅导员人数,报学生工作部批准。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的思想政治站位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4.要学业优良,作风正派,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获得过二级学院及以上表彰。

5.学生兼职辅导员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一学年。

、薪酬待遇

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津贴标准为600元/月学院每月按照勤工助学考勤考核流程上报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

五、管理考核

1.学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要求、管理考核、表彰奖励等参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辅导员工作管理规定》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2.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做好对学生兼职辅导员的指导工作。

3.学生兼职辅导员凡因故需要予以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六、选聘步骤

1.94日前,学生个人向二级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兼职辅导员登记表》(见附件)

2.99日前,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审议确定名单,将《登记表》纸质版(盖学院党章)和电子版统一上报学生工作部复审

3.915日前,学生工作部复审通过后,批复正式文件聘任上岗。

七、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兼职辅导员聘任工作,要在本单位内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2.要遵循公平公正与竞争择优相结合、个人能力与工作要求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推荐和选聘,切实把工作能力强、热爱学生工作和具有奉献精神的学生党员上来

3.各单位要把握好工作时间节点,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和上报相关材料。

 

 

联系人:叶林宁     联系电话:0668-2923029

邮箱:zhk2923029@gdupt.edu.cn

 

附件: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兼职辅导员登记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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