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防范学生参与高考替考舞弊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全体学生教育管理

防范学生参与高考替考舞弊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防范学生参与高考替考舞弊的通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集中开展五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的要求,现就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防范学生参与高考替考舞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引导

根据学校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安排,各学院必须要合理采用线上或线下形式,对全体学生(含在校学生、未返校学生)进行一次防范参与高考替考舞弊专题教育,重点加强诚信教育、考试纪律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向学生宣传解读《教育法》(80)、《刑法修正案(九》(25)《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1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52)中有关替考作弊处理、涉考犯罪等内容,向学生讲清楚参与高考替考舞弊的严重后果,引导学生遵纪守法,自觉抵制高考替考舞弊行为。

二、严格学生日常管理教育

学院要加强学生在77日、8日两天学生的跟踪管理,对在校学生要严格实施到课、归寝、考勤等管理制度,加强核查,及时准确掌握学生动态,学生无特殊理由不外出,因故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对未返校学生,要在高考考试期间(9:00-11:3015:00-17:00),结合本学院教学、考试安排或专门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点名”;对动态存疑的学生,要及时通过联系学生家长、同学等方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确有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和应对处理。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学院必须要高度重视,要认真细化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工作措施,制定工作预案,明确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确保学生教育到位、管理到位,杜绝学生参与高考替考舞弊发生;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以及专业课教师的作用,及时准确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行踪,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问题。对参与高考替考舞弊的学生,学校一律做开除学籍处理;触犯法律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对落实本通知不力、工作不到位、教育管理学生不到位导致本院学生参与高考替考舞弊的,学校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处

 20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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