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学〔2020〕4号
各学院、教务处、团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弘扬我校“崇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艰苦奋斗,求实献身”的精神,全面客观评价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学生评优规定》(广油〔2017〕5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的2020届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中开展评优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2020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凡符合本规定评优条件者,学校授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并记入本人档案。
二、评优项目
(一)学校设立以下评优项目
1.校级三好学生;
2.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
3.校级优秀毕业生;
4.校级三好学生 ;
5.校级先进班集体;
6.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定。
(二)学院设立以下评优项目
1.院级优秀毕业生;
2.院级三好学生;
3.院级先进班集体;
4.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三、 评优条件
(一)校级评优
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以下之一条件。
1.普通在校学生
(1)曾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素质拓展标兵或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获得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素质拓展之星荣誉称号累计三次(专科生二次)及以上;
(3)获得一等奖学金累计三次(专科生二次)及以上。
2.专升本学生
(1)在校两年间曾获得一次及以上校三好学生标兵、素质拓展标兵或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在校两年间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素质拓展之星荣誉称号一次及以上;
(3)在校两年间曾获得一等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3.特别说明
(1)在同一学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团(党)员荣誉称号者,只计一次;
(2)在同一学年获得校级优秀干部、校级优秀团干荣誉称号者,只计一次;
(3)在同一学年获得校级优秀干部、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可计两次;
(4)在同一学年获得校级优秀团干、校级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可计两次。
(二)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学年学习总平均成绩在 90 分及以上,各单科成绩在 80 分及以上,德育素质测评分在 80分及以上,体育达标良好及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不低于专业年级 5%。
(三) 校级三好学生条件
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不低于专业年级 5%。
(四)校级先进班集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各学院在推选出拟获得本学院院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中推选出前 30%作为校级的先进班集体,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将不能再参与学院的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五)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各学院推选拟获得本学院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中的前30%同学作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将不再参与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六)院级评奖
院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以下之一条件:
1.普通在校学生
(1)获得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素质拓展之星荣誉称号累计两次(专科生一次)及以上;
(2)获得一等奖学金累计两次(专科生一次)及以上。
2.专升本学生
在校两年间获得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素质拓展之星等荣誉称号一次及以上。
3.特别说明
(1)在同一学年获得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团(党)员荣誉称号者,只计一次;
(2)在同一学年获得院级优秀干部、院级优秀团干荣誉称号者,只计一次;
(3)在同一学年获得院级优秀干部、院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可以计两次;
(4)在同一学年获得院级优秀团干、院级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可以计两次。
4.院级三好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名列专业年级 15%以内者。
5.院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是本学院班级数的30%。并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班风好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针对本班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团结友爱。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集体观念强,尊师爱校,文明礼貌;
<3>班(团)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合作,责任心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2)学风好
<1>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好学,形成了学、比、赶、超的良好学风;
<2>上课纪律良好、出勤率高;
<3>第二课堂活动开展活跃,参加专业技能训练和学术活动的同学多;
<4>学年全班学习平均成绩在 70 分以上。
(3)文体活动开展好
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行的各种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4)本班没有学生受纪律处分
6.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本班同学评选或经学校、学院有关组织考核推荐,名额不超过本班干部(包括校级、院级学生干部)的20%;
(2)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干部期间,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受同学好评;
(3)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
四、奖励办法
(一)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学校奖励 200 元;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学校给予奖励 100 元;获得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学校给予奖励 50 元。获得院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学校给予奖励 100 元;
(二)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学校给予奖励 300 元;获得院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学校给予奖励 200 元。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规定
符合条件参加本规定中各奖项评定的学生和班级学生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及准备证明材料。
电子版:申请表+证明材料;
电子版:附件一:填写《XXX学院+2020届毕业生评优名单汇总表》+加证明材料;
(注:所有申请均需提供成绩单以及及各类证明材料)
(一)4月28日——5月12日
学生申请及学院收集材料;
学生填写申请表及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学院收集评优评材料,填写汇总表:附件一:《XXX学院+2020届毕业生评优名单汇总表》,各学院负责人制定同学们上交申请表至学院的时间。
(二)5月13日-5月24日
5月24日前,学院完成学生评优的三轮公示,各学院上交评优评先材料(电子版);
1.附件一:《XXX学院+2020届毕业生评优名单汇总表;
2.学生的申请表+证明材料;
以上的材料打包压缩至发至学生处邮箱xsc2923518@gdupt.edu.cn;
压缩包按照要求进行命名:XXX学院+2020届毕业生评优;
2.注意: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逾期将不再接受申请。
六、说明
(一)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三好学生、院级三好学生、校级先进班集体、院级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学年初(十月)进行;毕业生的评优工作于毕业学年末(五月)进行。
(二)凡有条件参加本规定中各奖项评定的学生和班级,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按要求认真填写后交学院审核。学院级荣誉称号由各学院批准,校级荣誉称号由学院严格审核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三)凡获得各类荣誉称号者,只领取最高一次项奖金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者可与其他最高一项奖项重复)。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规定中各奖项的评定:
1.未解除纪律处分者;
2.期末考核科目有不及格者;
3.留、降级在复读期间者;
4.在综合测评中有弄虚作假者;
5.不按时办理注册或暂缓注册手续者;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原因,经教务处、体育学院究决定,2020届毕业生评优工作不参考体能测试成绩。
(五)学生违反《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禁烟管理规定》每学期累计达到 5 次者;各班级学生每学期违反《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禁烟管理规定》超过 5 人次的,对该班级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学生班级每年因此被通报达到 3 次及以上的,取消该班级年内评先评优资格。
(六)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三好学生、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相关规定。
各二级学院在开展工作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学生处学生学生教育管理科,综合楼214办公室,卢老师:0668-2923518。
附件:
附件1:XXX学院+2020届毕业生评优名单汇总表
附件2:校级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表
附件3:校级三好学生申请表
附件4:校级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附件5: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6:院级三好学生申请表
附件7:院级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附件8:关于印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广油〔2017〕52号)
学 生 处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