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务部、团委: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弘扬我校“崇德、博学、求实、创新”校训,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重要举措,是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评先评优的基本参考依据。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规定(2023年修订)》(广油〔2023〕77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广油〔2023〕7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流程

(一)各学院成立毕业生综合测评评定工作小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评定组长,负责综合测评工作的辅导员担任副组长,学院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学生干部等任小组成员,要求各班级要配合完成此项工作。

(二)每位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好测评学年的综合测评评分表。各毕业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审查。

(三)学院完成三轮公示。学院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综合测评的动员、组织、审核、协调等工作,对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审核后进行公示,做好评定的三轮公示,如有错漏,应予以更正,按时按质完成。

二、时间安排

(一)综合加分工作阶段。

1.3月17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班学生综合加分情况及三轮公示工作。

2.3月25日前,校团委完成毕业班学生综合加分情况及三轮公示工作。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668-2981017。

(二)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阶段。

1.3月31日前,各学院完成拟获综合奖学金毕业生学生名单三轮公示。

2.4月,学生工作部对获得综合测评奖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三轮公示、表彰、发放奖学金工作。

三、评定要求

(一)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密实施,综合测评评定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综合测评的导向作用。综合测评评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5-10分,并按照学校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二)各学院须至少指定1名辅导员全程跟进负责,学院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协调,确保综合测评工作按照规定按时完成。

(三)各学院必须留存学生综合测评的原件、汇总表和结果等评定材料,以便调处查阅。

以上工作开展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学生事务管理科蔡老师,联系电话:0668-2923815。

 

附件:

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生综合测评评定汇总表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生综合奖学金评定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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